鄱陽湖及長江江西段采砂迎新規!江西擬征河砂開采權出讓費 最低10元/噸
辦法規定,通過招標、拍賣、掛牌等競爭方式取得采砂開采權的,按成交價款繳納出讓費;實行統一經營的,按實際采砂量乘以適用費額計征,設區市擬定下一年度適用費額標準,每噸最低不低于10元,并實行動態調整。

鄱陽湖及長江江西段采砂迎新規!江西擬征河砂開采權出讓費 最低10元/噸
辦法規定,通過招標、拍賣、掛牌等競爭方式取得采砂開采權的,按成交價款繳納出讓費;實行統一經營的,按實際采砂量乘以適用費額計征,設區市擬定下一年度適用費額標準,每噸最低不低于10元,并實行動態調整。
6月26日,江西省財政廳發布公開征求《江西省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費征收管理辦法意見建議的公告。社會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可在2026年7月25日前,反饋意見建議。
辦法規定,通過招標、拍賣、掛牌等競爭方式取得采砂開采權的,按成交價款繳納出讓費;實行統一經營的,按實際采砂量乘以適用費額計征,設區市擬定下一年度適用費額標準,每噸最低不低于10元,并實行動態調整。防洪清淤、涉河建設、航道整治等工程產生砂石除自用外,須由縣級以上政府統一處置,處置凈收入按出讓費管理,嚴禁虛增成本。
辦法明確,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費屬政府非稅收入,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實行"收支兩條線"管理,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屆時2017年停征河道采砂管理費的相關舊文同時廢止。
征收方面,競得人須在辦采砂許可證時一次性足額繳納;統一經營單位按季(每年1、4、7、10月)繳納上一季度費用;工程砂石處置單位自收入實現30日內據實申報繳納。資金由省與市縣分成,省級固定分享20%,設區市與縣(市、區)具體分成比例由設區市確定并統一執行,報省財政廳、省水利廳備案。
業內指出,新規將河道工程產生砂石納入統一有償處置范疇,并設定全省最低費額底線,有助于規范江湖河砂開采秩序、遏制低價無序競得,同時也使合法采砂及工程副產品處置的成本底線更加透明,對長江流域及鄱陽湖區砂石市場定價具參考意義。

